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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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30 08:28:52 访问:1552次


各年级: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经过2023-2024学年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二学位)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优先。上一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50%,但达到前70%(含7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提交证明材料),也可申请

4.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二、进程安排

1. 1010日,学校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 1010-1027日,各年级组织学生启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3. 1028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113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同步完成一窗受理平台在线审核结果的提交;

5. 118日前,学校资助中心完成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审核,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注意事项

1.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2. 全校各指标奖金由国家专项资金发放,各学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名额多余或不足情况请及时联系资助中心协调;

3. 如有问题,请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辅导员联系,电话:方老师,0571-85290884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930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审,推荐107名学生为我院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至1129日。若有异议,请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5290884


公示期结束将删除,需要名单请联系学院资助中心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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