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6 11:17:31 访问:1188次
各位2025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学校决定在2025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浙江省优秀毕业生25名,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49名,合计74名,各专业名额划分公示如下表所示,最终名额划分情况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审议决定。
专业 |
省优数 |
校优数 |
博士班 |
2 |
3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3 |
5 |
控制工程 |
12 |
24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7 |
14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1 |
3 |
总数 |
25 |
49 |
三、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评选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取得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博士研究生要求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B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的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项)及以上的奖学金(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评选。
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方案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标准如下说明),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按评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评比,若评选总分相同的,以评选参考分高低排序,若评选参考分相同,以两年综测平均排名排序。
2、评选总分
评选总分中可以计算分值的只有奖学金获得情况(一等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两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奖学金获得情况 |
分值 |
国家奖学金 |
60/次 |
一等奖学金 |
40/次 |
单项奖学金 |
20/次 |
3、评选参考分
评选总分相同时,毕业生在校期间论文专利发表情况、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荣誉称号等作为参考分计算分值,具体情况如下:
(1)论文专利发表情况以及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
(2)优秀团干、团员、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 |
分值 |
省级荣誉称号 |
20/次 |
校级荣誉称号 |
10/次 |
院级荣誉称号 |
5/次 |
五、评选程序:
1、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于2025年2月21日12:00前在线填写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与荣誉登记表【腾讯文档】2025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获奖情况与荣誉登记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UkRyekpPbXVCamhU,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时间安排
(1)2025年2月25日12:00前,学生自主申请;
(2)2025年3月1日前,学院完成初评以及院内公示;
(3)2025年3月6日至3月10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4)2023年3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将汇总各高校上报的2023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5)2025年4月份,教育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6)公示和公布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
(7)月底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六、上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此次预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毕业时学位论文达到要求,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推荐省优毕业生名单,最后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