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8 16:36:06 访问:1136次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21〕2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开展本学期创新创业实践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认定范围:2021年9月至2025年5月
2.认定对象:2021级本科毕业生
3.认定标准: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附件1)和《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附件2)。
申请流程:
1. 根据附件2内《浙江工业大学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相关标准,以及自身实际材料,填写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时审批表》(表内需附相应附件证明材料),填写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两张表均以学号+姓名方式命名。
2. 各班级班长/团支书于5月6日前收集汇总两份表格,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并将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时审批表》放入统一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班级命名上交至年级。
注意事项:因学院第二课堂系统迁移,原先PU内的学时需于本次填写申报;此前申报的学时也需填写申报;所有同学的学时应申尽申否则会影响毕业环节。
学院在5月10日之前对毕业班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汇总、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在5月20日前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