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1 17:30:41 访问:704次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 号)及学校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6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经统筹安排,我院省优名额21人,校优名额73人。各专业名额初步划分如下,最终名额划分情况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审议决定。
|
专业 |
校优配额 |
省优配额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3 |
4 |
|
电子信息工程 |
10 |
3 |
|
机器人(控制与感知方向) |
6 |
2 |
|
通信工程 |
18 |
5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7 |
2 |
|
自动化 |
19 |
5 |
|
合计 |
73 |
21 |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以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依据(四年制本科为前三学年排名,五年制本科为前四学年排名)。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大学期间获得校设奖学金、校级十佳大学生、校级十佳志愿者、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其他相当奖项 1 次(项)及以上;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原则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前3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除满足以上评选条件外,需在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 次(项)以上。
4.毕业生获得的各类荣誉按统一标准(计分参考)折算成分值,并按照折算分值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原则上,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计分参考(单位:分)
|
|
校级一等 |
校级二等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50 |
35 |
|
单项奖 |
30/25/15 |
|
|
备注 |
①校单项奖中,学习奖学金一等按30分计算,二等按25分计算,三等按15分计算;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算。 ②一学年若获得多项奖励,同一学年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最后得分为各个学年得分总和。 |
|
5.健行荣誉生在健行学院参评,相关评选办法由健行学院制定。
三、评选程序
1.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于3月5日12:00前在线填写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与荣誉登记表【腾讯文档】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奖情况与荣誉登记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kpsUWF2VHFISGRV#/fill,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漏报、错报结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谎报、瞒报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2.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3月11日前,各学院、中心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3月12日,各学院、中心将评选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3月20日前,学校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3 月下旬,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
(2)4月,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5月,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公告”栏查阅;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由学校制作下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亚老师,联系电话85290055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